事业编/国企/招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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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太仓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太仓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员1名。

(二)招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

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月29日至2005年1月29日期间出生),太仓市户籍;

报考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岗位专业要求为公共管理、艺术专业;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具备奉献与团队合作精神,

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年2月22日—2023年2月27日12:00(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二)报名方式:将应聘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明、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等资料的扫描件打包后,以“报考岗位+本人姓名”为文件名于2022年2月27日12:00前发送至邮箱394675939@qq.com,资料不完整者视为报名无效,咨询电话:53452862。

 

三、资格预审

我局将根据岗位要求对报名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报名人员参加考试,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应聘人员不再通知。

 

四、资格复审及考试

(一)资格复审:考试当天对入围人选**行资格复审,入围人员应提供网上报名时上传的全部证件资料原件,材料不全、信息不实者等将不予考试。

(二)考试:资格复审通过者超过5人先参加笔试,笔试通过的应聘人员再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通过者不满5人直接参加面试,考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一)根据综合考核,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可在应聘同一职位的报名者中,按综合考核结果从高到低递补。 

(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六、录用及待遇

被录用人员的管理根据《太仓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太委办[2018]69号)文件实施,统一采用人事代理用工方式。试用期二个月,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并与用工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内离职,可在应聘同一职位的报名者中,按综合考核结果从高到低递补。薪资待遇参照《太仓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指导意见(试行)》(太人社[2018]47号)文件执行。被录用人员如与原工作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其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附件:《编外人员应聘登记表(应聘表)》

文章来源:https://www.tcrc.com.cn/news.php?id=38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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