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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淮安市淮安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适应淮安市淮安医院发展需要,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淮安区委、区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0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21年淮安市淮安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26日以后出生),其中取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26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博士学位证书(含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中: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公告》和《岗位表》中要求的相关证书。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考的,除须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详见岗位表),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表》所列专业条件描述不一致的,须经淮安市淮安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领导小组研究,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或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面试的方式,由淮安市淮安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11:45,下午14:30-17:30)。报名达到一定人数,即可组织面试。岗位招满不再接受报名。淮安区卫健委将在淮安区政府网站(http://www.zghaq.gov.cn/)及时公布招聘结果和岗位空缺等情况。报名咨询电话:0517-80995591。
 
  2.报名地点
 
  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淮安区梁红玉路58号公共卫生服中心6楼人事科)。
 
  3.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1年淮安市淮安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4)岗位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近期同底免冠正面二寸照片2张;
 
  (6)取得学历、学位的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7)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委托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
 
  由淮安区卫健委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报名表,报名表经审核人员签字确认后方为报名成功。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乃至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化的,需及时告知,因其个人原因无法联系的,产生的后果由其自负。
 
  (二)面试
 
  1.面试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
 
  2.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现场通知考生。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成绩计算环节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如面试成绩相同,由淮安区卫健委组织加试),按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由淮安区卫健委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人员名单在淮安区政府网站公布。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
 
  体检前,在职在编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3),在职不在编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3)和人事档案托管证明(见附件4);待业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人事档案托管证明(见附件4)。对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应聘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由淮安区卫健委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淮安市人社局网站(http://rsj.huaian.gov.cn)和淮安区政府网站(http://www.zghaq.gov.cn/)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的或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以上(含试用期)。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淮安区事业单位有关人事管理制度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特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 0517-80995591
 
  监督电话:
 
  淮安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 0517-89703790
 
  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7-85912042
 
  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0517-80995579
 
  本公告由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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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安市淮安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领导小组
 
  2021年1月26日
 
  文章来源:http://rsj.huaian.gov.cn/col/4588_227787/art/202101/1611628346209rd3REKs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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